(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内老师因科研项目需要,在合作单位经费尚未到账前,先向学校申请开具税务发票给对方单位用于请款的业务。
(二)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进入南昌大学官网→点击首页门户系统,进入“我的南大”融合门户→选择办事大厅,在全部主管部门中选择科学技术处,点击下方入口登录科研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平台,依次点击“服务大厅-经费-预借票据”模块→点击“立即办理”→填写项目信息、预借票据信息和明细(包含合作单位全称、票据类型、预借金额、预计到款日期等)→上传预交税款回执等文件→点击“提交”→票据管理员审核→终审通过。
(三)业务负责人
票据管理员曹小华88304878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责人离职或退休须结清所有预借票据,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预借票据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在票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经费到账并办理入账核销手续;
3.若超期未到款,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追回票据原件或提供合作单位出具的未使用证明,否则将暂停其预借票据权限,并冻结相关项目经费;
4.同一项目累计预借票据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