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级项目立项
(一)材料清单
完整盖章版任务合同书电子版(含管理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管理部门印章)
(二)办理流程
1.科技厅流程
进入科技厅系统→确认是否已有科技厅账号→无账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设账号,有账号则进一步确认依托单位是否为南昌大学(若依托单位非南昌大学,需由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单位批复、科技厅批复、完成单位变更),若依托单位为南昌大学则进行项目申报→待科技厅下达立项文书后,即在科技厅完成立项。
2.校内流程
(1)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科学技术处在学校OA发布了项目申报通知且项目承担单位为南昌大学)
项目负责人进入南昌大学官网→进入“我的南大”融合门户→点击应用系统中“科研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服务大厅-待办理”模块完善信息且上传完整盖章版任务合同书→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通过→科学技术处省厅级项目管理员审核通过→项目正式立项;
(2)非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进入南昌大学官网→进入“我的南大”融合门户→点击应用系统中“科研创新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项目-纵向项目立项-项目分类选择‘省厅级项目’下拉中的类别”模块填报信息且上传完整盖章版任务合同书→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通过→科学技术处省厅级项目管理员审核通过→项目正式立项。
(四)业务负责人
付丹、姜晴、廖蕊 83968498
(五)注意事项
1.如任务书中无预算模板(如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须按以下规则编制:
间接经费中需列支“(总经费−外协费)的5%”作为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同时,间接经费总额不得超过“(直接经费−设备费)的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2.项目作为合作单位进行立项时,预算经费应以实际到达南昌大学的经费进行立项,同时经费预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筹下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