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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5

来源:南昌大学科技处 2012/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是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科研工作,实施科研强校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学校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赣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学校科协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基本工作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学校科协挂靠在科技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会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第六条 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并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学校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参与重大科技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重大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组织和发展学会和协会;协调校内各学会、协会与全国、省、市学术团体的关系;做好会员的登记、发展和会籍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推动和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

第十条 关心会员和我校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南昌大学科协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一条 宣传、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会员和学会团体,科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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