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基金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基金计划任务书,凡到期又未办理提前延期的,必须按期提请结题,提前完成任务书中各项指标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结题的范围。
重点和青年基金重点(含杰出青年基金)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 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网上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2.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审核推荐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并与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于2020 年12月2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签字后由学院秘书统一交科技处项目科。附件中的结题项目考核绩效统计表以及结题项目汇总表也需填写,并提交电子版至项目科。
3.项目结题材料合订本包括结题报告、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 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获 得省及以上科技项目、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 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四、注意事项:
1.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资助期满60日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里提交申请,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定。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2.项目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止后二年内不能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项目科 王素勤 83969145
附件:1.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赣科基字〔2020〕1号)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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