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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南昌大学科技处 2017/4/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我处在2012年已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技合同签订的通知》(昌大科字[2012]1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横向合同规范签订的程序和要求。现进一步重申横向项目合同签订有关规定:

      1、根据《南昌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8号文件精神,学校仅授权科技处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四类横向项目合同进行审核签订及管理,涉及校地、校企合作的相关协议不归我处签订。另外,没有实质内容、纯粹是企业为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我处一律不予以审签。

       2、横向项目合同必须按照国家科技部的标准规范合同文本填写签订,不规范合同文本,科技处将不予以审批;横向项目合同中的技术成果(专利)转让合同,除按照科技部规范合同文本填写外,还需按照《南昌大学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报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审批并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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