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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和清理范围

本次验收和清理的项目清单由省科技厅提供,分为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2016年及以后立项且受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委托验收和清理的项目、2016年及以后立项由科技厅组织验收和清理的项目,验收和清理项目清单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

二、验收和清理组织实施

1、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2016年及以后立项且受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委托验收和清理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验收和清理。

2、2016年及以后立项由科技厅组织验收和清理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中的相关流程办理验收。

3、验收采用书面审核验收方式,验收清理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和项目终止三种。

三、验收办理流程

1、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或终止等书面材料——科研秘书收集材料并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和清理。项目验收和清理后,不需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上提交验收材料。

2、2016年及以后立项且受科技厅委托验收和清理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中提交验收或终止等书面材料——审核结束后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科研秘书收集材料并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和清理。项目验收和清理后,需要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上提交验收补充材料(如专家评审意见等)。

3、2016年及以后立项由科技厅组织验收和清理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推荐部门审核——业务处室受理——业务处室牵头(或委托省评估中心)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系统中上传验收补充材料——业务处室审核(验收通过或不通过)

未办理合同的须先在系统中,完成合同补签后进行验收办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1份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其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科技厅相关处室办理。

四、项目验收材料

对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和清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验收纸质材料1份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和相关附件。

2、其他类型项目:

(1)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

(2)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

(3)项目实施的技术研究报告;

(4)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根据需要提供)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对2016年及以后立项且由科技厅组织验收和清理的项目,参照上述提交材料的要求和科技厅业务管理系统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验收和清理的项目清单中,2019年12月到期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必须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中填写《江西省科技业务项目变更审核表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必须盖有南昌大学科技业务章和教育厅主管部门的分章,电子化后上传到系统中,再联系科技处审核。非2019年12月到期的不允许申请延期。

2、对项目清单中实际已结题但在科技厅业务系统中未登记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供相关结题证明材料,作为本次项目验收的依据。

3、对拟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终止申请,并说明理由。

4、各单位科研秘书须于2019年12月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对逾期未报的项目,将按项目终止处理。

5、对由科技厅组织实施验收和清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年12月20前按相关验收流程办结。

 

联系人:朱学锋 83969203;王素勤 83969145。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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