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技学术活动资助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我校学术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支持我校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开展学术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南昌大学每年拨专款设立南昌大学科技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由科技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经费资助范围:
1.举(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2.全国性、省内一级学会(协会)学术会议;
3.学校及校内科研单位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
第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国际性、全国性、省内一级学会(协会)学术会议经费的贴补;
2.国内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的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本专项经费的资助:
1.学术活动属于学科、专业建设范畴,并在相关的建设计划中已作学术活动费用方案的;
2.学术活动属于科研项目范畴,并在相关的项目经费预算中已作学术活动费用预算的;
3.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已获得资助的。
第六条 举(主)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内一级学会(协会)学术会议必须以学院或独立建制的研究院、研究中心中心或研究所为会议的举(主)办单位。
第七条 学术交流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散布、传播发动、消极、淫秽和伪科学等内容。
举(主)办学术会议
第八条 资助条件:
1.会议应与科研业务活动密切相关,会议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现有规定执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2.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领域,我校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已形成稳定的学科方向和学术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已取得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3.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外籍人士(非我校聘用人员)3人及以上且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该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出席。
4.会议举办者应在会议材料、会标、会场等适当位置标注“南昌大学承(协)办”字样。
5.举办会议的主体经费已经落实。
第九条 会议类别及资助额度:
1.一类会议:由国内外知名学术组织主办,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世界前沿、国家战略需求主题学术会议或重要领域的系列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0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5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资助额度不大于10万元。
2.二类会议:由国内外学术组织主办,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5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资助额度不大于5万元。
3.三类会议:由国内外学术组织主办的有学术价值的会议,一般参会人数应不少于30人,特邀参会的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我校学者有大会报告。资助额度不大于2万元。
第十条 各举(主)办单位举(主)办国际性、全国性及省内一级学会(协会)学术会议需申请学术会议资助时,应提前半年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南昌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会议主办单位委托函;
3.会议正式通知;
4.大会邀请函复印件;
5.邀请参会人员名单:含会议组委会名单及与会著名专家名单
6.会议预算及经费来源;
7.国际性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外籍人士(非我校聘用人员)的学术会议,还应报学校国际交流部按相关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会议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申请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科技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报主管校长核定资助类别及额度,由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举办单位必须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会议总结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通讯录、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宣传稿、会议影像和会议经费支出决算表等。
第十四条 举(主)办国际性及全国性学术会议应努力做到以会养会、勤俭节约,学校资助主要用于贴补会议部分开支。
学术报告
第十五条 学术报告应以学科或专业、研究院、研究中心或研究所为主办单位,所资助的学术报告应满足如下条件:
1.学术报告目的应明确,应用利于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学术报告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
(2)在国内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3.学术报告内容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告内容应具有本领域国内领先的专业学术水平;
(2)报告内容具有很强的普及性和实用性。
第十六条 校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需申请资助时,原则上须提前1周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术报告情况表》《学术报告资助申请表》,内容应包括:
1.学术报告题目、主要内容及意义;
2.学术报告人的姓名、职称、职务和学术生涯概况;
3.初步确定的报告时间和地点等;
4.资助经费要求及用途。
第十七条 《学术报告资助申请表》经二级单位审核、科技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存档。资助经费先由学术报告的主办单位垫支,等学术报告活动完成且主办单位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新闻稿后支付。
第十八条 资助额度及场次限制:
1.邀请国内外科技领域的院士,学者和省内外知名人士等,作宏观战略性讲座“前湖讲坛”嘉宾,为全校师生作报告,资助额度不大于10000元/期。
2.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主讲的学术报告,资助额度不大于3000元/期;其他专家,资助额度不大于2000元/期。
3.主办单位每年申请资助的学术报告不超过10场。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充分做好学术报告的组织准备工作。学术报告举行前3天,主办单位应在学校办公网和科技处网站上发布学术报告海报,通报报告题目、报告人、报告时间、地点和报告人学术生涯概况等信息,海报采用科技处规定的格式。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
附件1
南昌大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学术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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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型 | □一类会议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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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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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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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主要汇报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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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主要汇报人姓名、职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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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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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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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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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科技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术报告情况表
报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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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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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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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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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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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简介 (职称、职务、 学术生涯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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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昌大学学术报告资助申请表
报告人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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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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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导师情况 |
| 是否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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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议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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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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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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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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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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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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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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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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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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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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