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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十条(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13

南昌大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十条(试行)

   20177月制订)

  

创新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生力军,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5)的相关部署,结合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需求,按照“从新、从优、从特、从高”的原则,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学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制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十条。

1.组建校级科技人才团队。1)以成效考核为依据,凝炼和组建5个从事世界前沿课题研究的校级基础研究团队和5个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江西特色的校级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对校级团队重点投入;(2)学校顶层设计制订“成效+特色”模式的考核体系。对科研团队考核后实行绩效奖励;(3)加大团队领军人才的引进或培养力度,按照学校相应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提高领军人才及团队骨干的个人待遇。

2.强化科技平台建设。1)对现有的科研平台,积极培育,申报更高级的科研平台;(2)在三年内,引导现有平台向特色化或差异化方向转型;(3)重点批准前沿交叉创新平台申请和协同创新中心的申请。

3.建立科技特区。在部分校级团队和科研机构中试点科研特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科研特区实行“备案制”管理。科技特区实行岗位聘任制,可采取长短结合、项目合作等灵活的聘期形式及低职高聘、高职聘低等多种聘用形式,在特区内实行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水平和需要, 科技特区可直接提名“校聘教授”、“校聘副教授”建议人选;研究团队和科研平台申报学位点,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位点要求,制定特区研究生培养方案;给予财务管理高度自治的优惠政策。

4.改革科技成果奖励制度。1)按学科门类和特点,结合“双一流”建设制订论文奖励制度。对CNS论文、ESI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提高奖励力度;(2)对重大奖项和有影响力的成果,给予特别奖励;(3)设立“校长奖”,用于奖励校领导认为本年度应该特别表彰的人或事(不在现有的表彰范围内的);(4)设立培养基金,规范培育基金的管理,培养有潜力的大项目、高显示度论文、省部级(省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项、其它有显示度的成果;(5)以科研经费统计、科研成果“第三方”认定两种模式,将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统一起来。

5.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学校科技园设立成果孵化区,设立成果孵化基金,并按照“风投基金”的模式管理(项目评审、风险评估、划分股权、市场化运作、达到产业化、安全退出);适时组建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学校成果转化;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在职称评定、研究生招生、奖励等环节,重点体现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业绩。在国家政策容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为科研人员提供收益。

6.实施科技专利计划。继续对国内发明专利给予全额资助,并资助前三年的发明专利维护费用;鼓励国际发明专利的申报,在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号之后,给予全额的资助和维护,并给予科研奖励;充分调动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将发明专利资助范围扩大到全日制在校学生,给予学生与教师同等待遇的全额资助和科研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将给予SCI论文的等同奖励;由教职工指导的学生专利认定为教师的成果;对于已经转化的专利,经申请并由学校组织的验收后纳入学校成果奖励范围。

7.激发科技创业活力。1)放宽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混合所有制试点,给予科技人员享有更大的成果收益待遇。(2)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3)鼓励科技人员携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与在岗人员一样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8.促进国际学术交流。1)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正副主席、正副理事长)的科研人员,在学校“215人才工程”项目评审中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2)设立学术会议专项资金,鼓励各学院(学科)在我校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以提升和展示学校在国际上的办学声誉、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

9.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对于横向科研项目,放宽签字权限和简化报账手续,加强项目负责人自主权;对于纵向科研项目,放宽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管理的使用权限。今后逐渐对纵向项目引入“第三方审计制”,并建立诚信档案。

10.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水平。1)建设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努力达到“一表通”效果;(2)优化科技处人员结构,并给予学院和科技处更多更大的管理、服务和奖励权限;(3)学校对做出显著科研业绩的科技管理人员可参考《南昌大学表彰和奖励管理办法(暂行)》给予适当奖励;(4)成立专门的成果与奖励办公室,针对成果申报和重大(国防)项目方面申请,多渠道跟进;(5)建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强化科技计划申报、学校培育基金申报、科技活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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