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举办(承办)学术会议、学术报告需申请资助时,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科技处书面提交“申请资助报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申请;
2.申请通过后,登陆科技处网站下载学术海报模板,在办公网发布和校内主要场所张贴宣传,并将海报电子版发至科技处综合科备存;
3.学术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宣传报道新闻稿件电子版(文字材料和图片)至科技处综合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承办单位按财务要求填写报账单交科技处审核;
4.承办单位领取报账单至财务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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