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大学科技处 2017/5/31
2017年5月23日,科技处及宣传部再次重申学校2014年印发的《南昌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南昌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南昌大学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单位或经学校授权的校内单位(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合同统一管理部门,科技处只负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合同的审签。
科技处就此提出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未经授权所签的各类科技合作合同(协议),检查办公地点、门头悬挂各类牌子是否经学校授权认可,清查本单位是否存在私自聘用人员等违规越权行为,并及时上报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版权所有@2011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83969143 传真:0791-8396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