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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部 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 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日期:2017年01月17日      来源:科技部

国科办政〔2016〕49号


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更富效率,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印发<科技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试行)>的通知》(国科党组发〔2015〕80号)、《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创〔2016〕70号)等,制定科技部落实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经科技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科技部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更富效率,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部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精神,深刻认识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监督、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及《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创〔2016〕70号)等要求,狠抓相关司局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强化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和质量控制,加快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管理体系。做好科技计划管理监督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统筹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一体化部署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评估工作,确保监督和评估工作跟得上、管得住;统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和科研资金监督,避免多头重复监督。

   ——明晰权责。明晰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建立有权必有责、责权对应的权责关系,确保各责任主体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监督。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重点岗位监督与关键个人监督相结合;认真履行各项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坚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高压惩治腐败。

   ——严格问责。把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问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地、扎根、开花、结果。



   二、明晰主体职责

   按照《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印发<科技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试行)>的通知》(国科党组发〔2015〕80号),构建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牵头司局、业务司局和专业机构的分层分级的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工作体系。结合专项形成、项目立项、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科技计划管理具体工作事项,各司局和专业机构要做好管理和监督角色转换,加强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一)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牵头司局。

资管司对科技计划管理负总责。主要负责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组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联席会议,联系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层面新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重点任务和指南;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综合平衡,提出经费配置建议;建设和管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编制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政策司对科技计划监督负总责。主要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估体系;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估体系的总体建设方案,负责制定科技监督评估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统筹和指导政策法规执行、规划落实、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价,指导并推进科技监督评估的能力建设和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

   (二)科技计划管理和监督业务司局。

   政策司承担人才专项的规划布局、年度计划、绩效评价等工作。

   创发司负责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并组织开展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结合科技创新五年规划,研究提出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

   资管司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负责中央财政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评估评审、经费管理、财务验收等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科研经费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等监管工作。

   重大办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布局,拟订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审核重大专项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基础司、高新司、农村司、社发司以及合作司等专业司对相关领域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评估负责。具体包括: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科技创新五年规划和统一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及经费需求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专项的组织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专项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内转化和应用;按照科技计划执行及经费管理的年度计划,提出本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并推进相关任务落实;负责开展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监督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对项目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具体包括,参与科技计划相关专项的指南编制,负责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概算编制,承接科技计划相关专项任务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开展对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咨询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科技部制定《科技计划及资金管理重点工作规则》、《科技监督和评估重点工作规则》和《专业机构重点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科技部相关司局、专业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避免“越位”和“缺位”。

   同时,强化机关党委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司局应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组关于中央加强监督评估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的监督,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注重发挥评估中心、经费监管中心、风险中心、中信所和信息中心等单位在监督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落实科技计划管理职责

   (一)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合同管理。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有关司局和专业机构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明确科技计划各环节的流程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到“无死角”,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控自由裁量权。实施契约管理,在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与受其管理或委托的责任主体明晰责、权、利,明确考核目标和指标。

   (二)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强化法人责任。

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建立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和科技计划管理关键环节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科技部机关工作人员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十不准”》,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告诫。推进专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公开公示,推进信息化管理。

强化公开公示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根据管理职责,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具有一定影响度的便于利益相关方知晓的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验收结果及监督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日常记录和关键环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留痕”,实现管理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

   (四)严格台账制度,狠抓落实落地。

科技计划管理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要根据具体的职责和任务,在年初制定好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台帐和党风廉政建设台帐等,台帐应全面、具体、细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工作目标和内容要点、进度安排、保障落实和监督考核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台帐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严格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有效推动台帐的执行落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和重点监督

   (一)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的监督。政策司牵头采取抽查、责任倒查、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计划和项目形成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进行监督;资管司会同政策司开展专项指南与实施方案相符性的评估评价;相关司局对专业机构立项安排与指南相符性进行监督评估。

   ——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督。加强对科技计划管理司局和专业机构一把手履职尽责监督;加强对专项形成、项目立项、专家遴选和使用、专项验收、动态调整等关键环节和相关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整体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科技计划、专项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的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政策司、资管司负责组织科技计划整体层面、跨领域的专项绩效评估,业务司局负责组织相关专项领域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秉承第三方客观立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化评估机构开展。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引入国际评估机制。

   (二)强化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监督。

政策司、创发司、资管司等有关司局采取专项检查、例会、报告、抽查、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规范性和科学性以及所负责专项的实施绩效等的监督及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专业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监督评估结果及其应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对专家遴选和使用的监督。

   ——创发司明确专家库建设和专家使用总体要求,加快完善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专家回避制度、诚信制度和调整机制等,规范专家遴选、管理和使用。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强化统一管理、规范使用。

   ——科技计划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实施细则》(国科办创〔2016〕2号),加强专家遴选和使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政策司会同创发司等司局加强抽查和现场监督工作。

   ——按照“谁使用、谁监督”的原则,科技计划相关司局和专业机构对遴选和使用、专家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调查处理相关主体的违规违纪行为。政策司对专家遴选和使用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四)强化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监督。

   ——专业机构结合项目管理采取中期检查、财务验收、年度报告等,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科研人员、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司、资管司会同相关司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受理举报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业务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司加强对涉及重大问题、多主体、跨领域的综合性事项的监督检查,同时注重发挥有关司局和专业机构的作用。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探索建立公众和媒体开放日制度,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

   ——在公开公示基础上,畅通申诉和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申诉必复核、有举报必核查;重视公众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推动和改进有关工作。

   (六)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和行为。

  ——做好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政策司牵头制定细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明确监督对象、内容、时间、方式、实施主体和结果要求等,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监督检查的时间和频率。合理安排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原则上年度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要集中在3至4个月内开展,执行期为3年以内的项目最多只开展1次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一个项目一个年度最多只进行一次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对同一个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要集中进行。

   ——强化随机抽查。各有关司局在做好科技计划层面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对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比例控制在总项目数的5%以内(受理举报除外),减少监督检查的随意性。

   ——严明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须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保守秘密。涉及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五、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和问责

   (一)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政策司牵头加强监督结果汇交。各司局、专业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报送监督和评估结果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立项和专业机构等动态调整的依据。同时,政策司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并抄送人事司和机关党委。

   ——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反馈和整改落实。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反馈相关责任主体,推动整改落实,实施监督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对经查实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承担或管理资格等,对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纪检部门。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问责与倒查制度。

   ——建立科技计划管理问责与倒查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实施“一案双查”,在查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同时,倒查管理部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严肃查办重大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构建科研信用体系,实行严重失信记录制度。

   ——加快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事前诚信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信用管理措施,各相关司局、专业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加强信用记录和运用工作。

   ——加强严重失信记录工作。政策司牵头推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实施,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或实施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跨部门、地方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党组(部务会)负责组织领导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党组与驻部纪检组沟通机制。建立党组(部务会)定期听取汇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加强责任落实报告和考核。

   将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考核,突出对“一把手”考核;实施各司局和专业机构责任落实情况年度报告、重要节点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科技计划管理监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廉政教育。

   加强对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及主要举措的宣传和培训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科技部干部行为规范》的宣传贯彻,作为科技部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四)加快队伍和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举措,加强管理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监督评估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加强统一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内部监督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部 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 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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